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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到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大学生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16-04-25   浏览次数:503

校教〔2016〕18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教〔2013〕7号)要求,学校决定对到期的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到期的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6项、201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项目147项、201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一般项目86项(具体验收项目名单见附件1)。2014年校级项目升格为2015年省级项目的只需按省级项目提交验收材料即可。

二、验收方式

(一)参加验收的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对照立项时申报表中的预期成果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照片、调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验收佐证材料封面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3)。

(二)项目所属单位汇总《2016年到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项目信息表》(见附件4)。

(三)省级项目、校级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评审验收。校级一般项目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验收,但验收结果需在《2016年到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项目信息表》中注明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四)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等级不设比例。

三、验收要求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一份,单独装订。验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其中省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采用统一封面并胶装。

(二)根据省教育厅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要求,省级项目必须通过网络平台完成规定次数的项目季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由各项目主持人在老师指导下登录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平台(网址http://jscx.njnu.edu.cn)在线填报,未完成上述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三)根据学校要求,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必须完成预期成果,并参加2016年下半年举行的创新创业成果展。请在验收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栏中注明参展的成果形式是实物制作还是发表论文等,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四)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项目主持人或指导老师的,由原项目主持人和指导老师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所属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日程安排

(一)4月25日-5月6日:项目主持人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验收佐证材料,并上交给项目所属单位。

(二)5月7日-5月17日:各单位完成《2016年到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项目信息表》,并组织专家评审到期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一般项目。

(三)5月18日-5月20日:各单位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验收佐证材料(省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2016年到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项目信息表》、校级一般项目的验收结果(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四)5月21日-5月27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省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公布验收结果。

(五)5月28日-5月31日:省级项目在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平台提交结题材料,完成验收工作。

(六)6月初,完成并发放各类项目结题证书。

五、其他

各类表格及相关材料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网站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联系人:吕敏,联系电话:85215091(内线88904),电子邮箱:cxcy@oa.czu.cn。

附件1:2015年省级和201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项目单.doc

  附件2: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验收佐证材料封面.doc

  附件4:2016年到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项目信息表.xls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519-85215091(内线:55091)电子邮箱:cxcy@oa.czu.cn 联系地址:常州工学院辽河路校区玉衡楼B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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