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19-11-08浏览次数:310

校创〔201912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197号)和常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起止时间为201461(含)至2019531(含),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2年内,起止时间为201761(含)至2019531(含),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以下项目(单位)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7.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单位分布在多个地区,需向项目单位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市申报。

8.仅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其登记注册时间可酌情放宽至4年内,起止时间为201561(含)至2019531(含),其余条件相同。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拟申报市级项目也适用;

2.申报人简历:可叙述申报人学习、社会实践、工作等情况及取得荣誉、成果等;

3.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项目实施证明(详见附件4);

4.申报人占项目企业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股权比例证明,民政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出资比例证明。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6.项目商业计划书;

7.企业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需写明理由,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8.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等;

9.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10.附加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

三、遴选程序

1.申报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校内评审后报市人社局。我校的申报名额为8项。

2.市级评定。市人社局对申报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认定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持续经营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每个项目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3.推荐省优。市人社局从符合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优秀项目。经省人社厅评审认定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持续经营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资金发放。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比例负责对优秀创业项目回访服务,发现已中断经营、出现违规违法经营等特殊情况的,停止或取消资金拨付;确定该创业项目在资金发放前持续经营后,资金拨付给创业项目实体企业的对公账户或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请各二级学院于111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交至玉衡楼B103,电子版发送至cxcy@oa.czu.cn。联系人:李丹虹,电话:88510562

  

附件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doc

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3:2019年度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备案汇总表.docx

附件4: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doc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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