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打造基于产教融合的创新创业特色,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内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导师的推荐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善于交流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与商业计划书的撰写能力,志愿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提供指导与服务。
2.具有较为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和较为丰富的科技实践经历以及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能够对有基础、有意向的大学生提供持续性、专业性的创新创业扶持。
3.熟悉国家、省、市相关的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
4.优先推荐条件:
(1)2019-2020两年期间指导学生参加过I级创新创业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人员。
(2)2019-2020两年期间有政企校单位挂职经历,并主持过横向研究与技术服务项目的人员。
(3)具有省级以上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导师、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人员。
(4)具有孵化学生团队成功创业或有师生共创经历的人员。
二、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
1.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需面向全校大学生开设创新创业专题讲座、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和创新创业通识课程。
2.组建创新创业团队,鼓励在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或众创空间)成立学生工作室,指导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活动,帮助条件成熟的团队注册成立公司。
3.组队参加国家、省、市级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和校级以上创新创业成果展示。
4.带领学生团队定期承办或参加校内外有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项目路演、论坛沙龙等创客活动。
三、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
1.推荐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校内选拔赛、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和结题的评审专家。
2.同等条件下,创新创业导师指导的学生项目优先入选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池),优先推荐省级项目,优先资助由项目成果转化参加的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
3.推荐各级各类创新创业优秀导师(库)评选。
4.参加与其他高校或社会孵化平台组织的创新创业方面的经验交流活动。
四、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见附件1),提交佐证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对个人提交的推荐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3.各单位将推荐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式一份)于12月14日前报创新创业学院(玉衡楼B103室)。
4.学校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批,并统一颁发聘书,本次导师聘期为两年。2016年前聘任的首批校级创新创业导师自行废止。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导师的推荐工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88510562(内线6562),电子信箱:cxcy@oa.czu.cn。
附件1.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汇总表.xls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