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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大学生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7-07   浏览次数:292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号)要求,现就做好年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2012年6月30日后)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申报项目2年内(2015年6月30日后至发文之日之前)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等特点。

5.以下项目(企业)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首次登记法人非申报人,经转让或变更为申报人;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9)和公示情况说明的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推荐汇总表》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上报。

2.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10、11)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3.各申报项目分别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3),上报纸质原件、电子扫描件各1份(纸质、电子材料均按其在《推荐汇总表》中序号从小到大排序后,按市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扎实有序推进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

(二)加强宣传,扩大参与。各二级学院要大力宣传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宣传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创业载体和大学生主动申报。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规定,从2017年起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均纳入财政涉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2.各二级学院不设名额限制,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财政将给予10万元资助,我校14、15、16三年共计9个项目获得资助,资助总金额90万。

3.各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纸质、电子申报资料,报学工处赵兢老师处。

邮箱:121549322@qq.com。

附件: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2.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doc

3.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doc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联系电话:0519-85215091(内线:55091)电子邮箱:cxcy@oa.czu.cn 联系地址:常州工学院辽河路校区玉衡楼B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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