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社部门组织的2022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2-04-26浏览次数:334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持续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培育,量质并举打造一批符合常州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带动就业显著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办〔2022〕16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其中,毕业5年内指《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含)后。

国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指取得国(境)外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

 2.申报项目3年内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其中,项目3年内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

合法拥有者,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7.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①项目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⑤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8.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9.仅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其登记注册时间可酌情放宽至5年内,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除实际出资额和缴纳社会保险不作限制外,其余条件相同。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用此表);

2.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实际出资额信用承诺书》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至申报时的验资报告(均为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提供);

4.项目单位正常缴纳社保情况证明(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提供);

5.申报人简历:可叙述申报人学习、社会实践、工作等情况及取得荣誉、成果等;

6.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项目实施证明;

7.申报人占项目单位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证明;

8.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9.项目商业计划书;

10.企业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需写明理由,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11.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等;

12.附加材料。如带动就业、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与项目成果相关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具有时效性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范围内)等。

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排放。

三、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5月15日前加入2022省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QQ群(群号577039985),关注群内通知和申报的注意事项,并于6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按格式要求和排放顺序在线报送。联系人:吕老师。

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自2014年启动以来,我校共获批13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10万元/项)和9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3000元/项)

今年,分配给我校的项目申报限额为4项。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积极开展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常人社办〔2022〕16号 关于做好2022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