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1-04-23浏览次数:717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推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等双创平台的建设和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断凝练学校创新创业特色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十四五”开局之际,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主要围绕应用型地方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专创融合和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创业教育绩效评价、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探索、“互联网+”“挑战杯”高水平竞赛实践活动融入专业教育,构成“课-训-赛-创-产”的一体化等领域开展研究,着力破解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申报范围详见课题立项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有较为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善于沟通协调组建项目团队,申报人所在单位能够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

(二)申报人应了解国家、省、市相关的创新创业政策法规,熟悉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的经验举措,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实践经历。

(三)各项目应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其中课题主持人,每项最多2人。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一般不少于3人,可考虑校外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我校2021年聘任的创新创业导师原则要求参与相关课题研究。

(四)每位主持人围绕课题指南中某个研究领域只能申报1项创新创业专项研究课题。以往已承担由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和高等教育研究课题(与创新创业教育有关的课程、教材、教学改革研究、实验教学项目等)不得再次重复申报。

三、申报数量

本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每个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条件不超过2项。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择优批准立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5项,经费支持0.6万元/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0项,经费支持0.3万元/项。批准立项的课题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原则上给予1:1的配套研究经费。经费使用参照《常州工学院教学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18〕6号)执行。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结合原有成果基础,原则上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组织课题组开展方案研究,认真填写《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附件2),交申报人所在单位。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研究方案和预期成果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类别(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推荐意见和经费配套意见。

(四)申报单位汇总推荐项目,填写《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五、材料报送

(一)所有项目的纸质材料均要求装订并袋装,每袋限装一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请将相应的项目申报表封面贴于材料袋正面。

(二)申报单位将所有经过初审推荐的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稿(一式二份)、汇总表(一份)和电子稿收齐汇总,于2021年5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项目申报不接受个人报送。

六、项目评审

(一)创新创业学院进行申报资格、材料规范和成果基础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评审通过的项目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下达立项通知书并核拨相应的研究经费。

七、结题要求

(一)研究周期自公布立项之日起2年,课题组在研究期间注重过程材料的积累,按时完成结题报告。

(二)参照学校教学项目管理的验收标准要求,至少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1.课题研究期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与学科竞赛相关的研究论文版面费酌情给予支持;

2.课题研究期内发表与学科竞赛相关的省级普通期刊论文2篇;

3.提交有决策参考价值并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

4.课题研究期内指导与本课题密切相关的学科竞赛,其中I级C等竞赛获国赛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I级B等竞赛获国赛三等奖以上,或I级A等竞赛获省赛一等奖以上。

(三)研究成果较为显著的课题,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或推荐申报相关的创新创业类省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

上述成果在结题验收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八、联系方式

地址:创新创业学院(辽河路校区玉衡楼B103);邮箱cxcy@oa.czu.cn;电话:88510562(内线6562);联系人:吕老师。

附件1: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docx

附件2: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doc

附件3: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