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岗人员,近五年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成绩突出。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主动,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能积极主动承担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任务。
2.业绩条件
被推荐者要求至少满足下列各项条件中的2条:
(1)具有较为宽厚的学科专业基础,熟悉国家、省、市最新颁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能够为大学生提供持续且专业的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
(2)面向全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培训课程,或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或组织有影响力的创客活动等。
(3)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并荣获二等奖及以上。
(5)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并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6)切实指导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实践活动,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交流。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者填写申报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交到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
3.学校评审。
4.公示。
5.发文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2名,教师和学生数较多的二级学院可推荐3名。
2.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
3.请于2018年10月8日前将申报推荐表(含电子档)报至创新创业学院(辽河路校区玉衡楼B107)。
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吕敏,电话:85215091,电子邮箱:cxcy@oa.czu.cn
附件: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推荐表.doc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