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联盟高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大学生创新中心发布时间:2017-03-15浏览次数:401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育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关于举办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联盟高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参加此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连接梦想,创新创业成就未来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联盟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610日之后毕业)。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610日之后毕业)。

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3-5人,指导教师1-2,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所有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奖励

本次大赛由上海市教委、安徽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主办,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和各联盟高校承办,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名,其余入围者均为优胜奖,同时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同时,大赛秘书处积极引进创投风投机构,助推创新创业成果有效转化。

五、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17510日前将参赛项目汇总信息(纸质和电子版)报至创新创业学院(玉衡楼B103)。

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正式参赛项目报送大赛秘书处。

3.7月上旬,入围项目将参加现场答辩及展示,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丹虹,电子邮箱:cxcy@oa.czu.cn,联系电话:85215091(内线:55091)。

 

附件:关于举办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联盟高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doc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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